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3
点击:525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招标办
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的委托,就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
2018年6月20日起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发布招标公告
二、答疑澄清事项、内容:
1、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保安人员必须《保安员证》。
2、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细则二、投标人总体评价中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标依据
|
6
|
大型活动经验
|
3
|
具有大型活动安保经验:参加过国家重要时期
(2014年青奥会期间、2015 年 9.3 阅兵期间、2016 年 G20 峰会期间、2017十九大期间、2018年上合会议期间)安保的:有一次加 1 分,最多得 3分。 |
提供与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核查,无则不得分。
|
调整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标依据
|
6
|
大型活动经验
|
3
|
具有大型活动安保经验:参加过国家重要时期
(2014年青奥会期间、2015 年 9.3 阅兵期间、2016 年 G20 峰会期间、2017十九大期间、2018年上合会议期间)安保的:有一次加 1 分,最多得 3分。 |
提供与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原件核查,无则不得分。
|
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细则三、服务方案中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标依据
|
14
|
装备配备
|
4
|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主要装备(第三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情况:
1.装备配备符合配备数量和技术要求的得1分; 2.装备为全新装备并符合配备数量和技术要求的得2分; 3.装备为全新装备并符合装备配备数量和高于技术要求的得3分; 4.装备为全新装备并多于装备配备数量和高于技术要求的得4分。 |
装备清单、厂家证明材料
|
调整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标依据
|
14
|
装备配备
|
4
|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主要装备(第三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情况:
1.装备配备符合配备数量和技术要求的得1分; 2.装备为全新装备并符合配备数量和技术要求的得2分; 3.装备为全新装备并符合装备配备数量和高于技术要求的得3分; 4.装备为全新装备并多于装备配备数量和高于技术要求的得4分。 |
装备清单、巡逻车需提供厂家证明材料
|
4、投标人必须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允使用新农保或退休等人员),保证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的法定待遇(包括法定假日加班费、高温费)。报价时必须按现行规定核算员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企业为所有员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用(最低社保月缴费基数3125元)、法定税金(税金6%)和法定待遇。投标报价时未将此四项内容核算入报价的或者低于最低标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基本工资、社保、税收不得让利,也不得以其他形式进行总价让利。服务费用分析表中合计和小计报价四舍五入,不留小数点,以元为单位。(本项为实质性要求。)
5、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5、投标分析报价表调整为: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一标段:
项目
|
分项
|
计算
|
备注
|
||||||||
(1)人工费用
|
工资
|
|
月工资/人
|
年工资/人
|
人数
|
合计(元)
|
|
||||
保安队长
|
|
|
2
|
|
|
||||||
保安副队长
|
|
|
2
|
|
|
||||||
班长
|
|
|
9
|
|
|
||||||
消控保安
|
|
|
7
|
|
|
||||||
门卫保安
|
|
|
13
|
|
|
||||||
其他
|
|
|
|
|
|
||||||
小计1
|
|
|
|||||||||
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
|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人数
|
合计(元)
|
|
|||||
保安队长
|
|
|
2
|
|
|
||||||
保安副队长
|
|
|
2
|
|
|
||||||
班长
|
|
|
9
|
|
|
||||||
消控保安
|
|
|
7
|
|
|
||||||
门卫保安
|
|
|
13
|
|
|
||||||
其他
|
|
|
|
|
|
||||||
小计2
|
|
|
|||||||||
高温费
|
|
|
|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
|
|
||||||||
人工费用合计(元)
|
|
|
|||||||||
(2)企业费用
|
按项计取
|
1项
|
|
|
|||||||
(3)装备费用
|
|
|
|
|
|||||||
(3)税金
|
按比例计取
|
[(1)+(2)]*税率
|
|
|
|||||||
总计(元/年)
|
(1)+(2)+(3)+(4)
|
|
填报要求: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数应与“投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为准;
3.严格按服务费用分析表报价,不得擅自更改,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表格中人员人数为本项目最低人员配置,低于本表人数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各供应商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增加人数,总价但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5.供应商必须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允使用新农保或退休等人员),保证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的法定待遇(包括法定假日加班费、高温费)。报价时必须按现行规定核算员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企业为所有员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用(最低社保月缴费基数3125元)、法定税金(税金6%)和法定待遇。投标报价时未将此四项内容核算入报价的或者低于最低标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基本工资、社保、税收不得让利,也不得以其他形式进行总价让利。服务费用分析表中合计和小计报价四舍五入,不留小数点,以元为单位。(本项为实质性要求。)
6. 企业费用包括包括培训、服装、福利、办公管理、车辆及维修、工具耗材、利润、工会经费、税金、政策风险、物价风险等等除人员工资和社保费以外的一切其他费用。
7、如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或填报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二标段:
项目
|
分项
|
计算
|
备注
|
||||||||
(1)人工费用
|
工资
|
|
月工资/人
|
年工资/人
|
人数
|
合计(元)
|
|
||||
保安队长
|
|
|
2
|
|
|
||||||
保安副队长
|
|
|
2
|
|
|
||||||
班长
|
|
|
6
|
|
|
||||||
消控保安
|
|
|
3
|
|
|
||||||
门卫保安
|
|
|
16
|
|
|
||||||
其他
|
|
|
|
|
|
||||||
小计1
|
|
|
|||||||||
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
|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人数
|
合计(元)
|
|
|||||
保安队长
|
|
|
2
|
|
|
||||||
保安副队长
|
|
|
2
|
|
|
||||||
班长
|
|
|
6
|
|
|
||||||
消控保安
|
|
|
3
|
|
|
||||||
门卫保安
|
|
|
16
|
|
|
||||||
其他
|
|
|
|
|
|
||||||
小计2
|
|
|
|||||||||
高温费
|
|
|
|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
|
|
||||||||
人工费用合计(元)
|
|
|
|||||||||
(2)企业费用
|
按项计取
|
1项
|
|
|
|||||||
(3)装备费用
|
|
|
|
|
|||||||
(4)税金
|
按比例计取
|
[(1)+(2)+(3)]*税率
|
|
|
|||||||
总计(元/年)
|
(1)+(2)+(3)+(4)
|
|
填报要求: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数应与“投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为准;
3.严格按服务费用分析表报价,不得擅自更改,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表格中人员人数为本项目最低人员配置,低于本表人数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各供应商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增加人数,总价但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5.供应商必须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允使用新农保或退休等人员),保证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的法定待遇(包括法定假日加班费、高温费)。报价时必须按现行规定核算员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企业为所有员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用(最低社保月缴费基数3125元)、法定税金(税金6%)和法定待遇。投标报价时未将此四项内容核算入报价的或者低于最低标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基本工资、社保、税收不得让利,也不得以其他形式进行总价让利。服务费用分析表中合计和小计报价四舍五入,不留小数点,以元为单位。(本项为实质性要求。)
6. 企业费用包括包括培训、服装、福利、办公管理、车辆及维修、工具耗材、利润、工会经费、税金、政策风险、物价风险等等除人员工资和社保费以外的一切其他费用。
7、如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或填报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8年7月17日下午1:30到2:0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暨开标时间:2018年7月17日下午2: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大诚苑南门侧4F)
7、其余按原文执行。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 婷
联系电话:0519-81580101(传真) 0519-81581313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0号(大诚苑南门侧)
网 址:http://{域名已经过期} 邮 箱:czctzb@{域名已经过期}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9-67896665
联系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2188号
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