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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7   点击:173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单位: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统一领导,活动中的组织、协调由安全处负责,宣传教育由工会、宣传处负责,防火和治安管理由人武保卫处负责,设备、电气、车辆设施安全的组织实施由机务技术处负责。
三、活动目标
(一)无因工死亡、因工重伤事故,无千元以上火灾事故,无千元以上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刑事治安案件,无盗窃事件,无食物中毒事件。
(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管理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活动内容
(一)各部门、各所属单位应根据管理人员和职工岗位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学习,形成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严格岗位安全责任考核。
(三)强化安全行车管理,严格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禁将营运车辆交给非当班驾驶员驾驶,所有交接班按行车计划规定的地点进行,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要求安全停放。
认真做好出车前和车辆行驶中的安全检查工作,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疲劳驾车。加强油改气车辆行驶前和停车后的安全检查,杜绝泄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规定能认真贯彻落实,重点线路,重点路段车辆的安全运营监督机制落实。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特殊气候、特殊情况、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育人员100%落实。重点人员、跟习驾驶员、新驾驶员的重点管理落实。
(四)特殊工种严格持证上岗,加强重点部位管理,杜绝火灾、偷窃等治安事件的发生,安全责任明确,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部件完好有效。
(五)车辆保修责任制和车辆质量检验责任制认真落实,车辆保修工艺严格执行,车辆日检制度认真落实,车辆安全部位(件)100%完好,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杜绝机械引发交通事故。
(六)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作业安全。
(七)治安防范措施落实,门卫、护卫、夜间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夜间车辆进场逐检制度落实,夜间停车场防火、防爆、应急救援措施落实。
(八)防暴雨、防汛、防雷击、防台风、防倒塌、防电击、防跌伤、防火、措施落实,应急指挥组能及时展开紧张有序的救援减损工作。
(九)严格用电安全管理,生产用电、临时用电由机务技术处负责,照明用电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认真落实与生产用电、生活用电相匹配的安全用电措施(设备有接地和接零保护,照明装置的保护接零与工作接零必须分开),集体宿舍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电工应坚持每日巡检并及时维修,确保安全用电措施落实。
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严禁线路过热引发火灾事故,做到用电安全。
(十)设备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清洁完好,特种设备合格率达100%。
(十一)加强租赁户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租赁和施工期间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安全责任,认真做好防火、防触电、防跌伤等事故的发生。
五、活动步骤
(一)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部门应相应成立 “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做好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栏公示、发布安全短讯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掀起安全生产宣传的热潮。围绕活动目标、活动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使活动扎扎实实展开。确保活动教育面、参与率、活动效果达100%
(二)6月6日至6月27日为排查整改阶段。各单位应围绕活动目标和内容,认真排查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制订安全防范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责任到人。对因措施不实、整改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将依据法规和企业规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6月28日至7月4日为检查总结阶段,集团公司组织抽查;
6月28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进行活动总结,并于7月6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集团公司安全处。
希各单位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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